自動衡器以其稱量速度快、自動化程度高、準確度高等優勢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。但各種自動衡器的稱量方式不同、功能不同、結構不同、準確度要求不同以及等級表達方式均不同,為此,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分別制定了6個自動衡器的國際建議, 我國自1994年開始對自動衡器計量檢定規程進行全面的接軌。目前已批準執行的是JJG 648-1996《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檢定規程》,等效采用R107國際建議,替代了 JJG 648-1990《非連續累計自動秤試行檢定規程》。已形成報批稿的一是《自動分檢衡器檢定規程》,等效采用R51國際建議,該規程在我國尚屬首次制定;二是《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檢定規程》,等效采用R61國際建議,以替代JJG 731-1991《定量自動衡器檢定規程》。計劃制定的是《連續累計自動衡器檢定規程》,等效采用R50國際建議,以替代JJG650-1990《電子皮帶秤試行檢定規程》。目前,動態電子軌道衡與動態汽車衡的規程與國際接軌問題正在醞釀之中。
現著重對新版本《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檢定規程》、《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檢定規程》和《自動分檢衡器檢定規程》之間的相關性及新舊版本檢定規程的主要差異進行分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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